12月19日,央视新闻报道了一起因“七天无理由退货”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消费者沈先生在多次购买并退回同一款手机后,其退货申请被电商平台拒绝,随后诉至法院要求退款,最终被法院驳回。
据了解,2024年3月,沈先生花费一万两千余元网购了一部手机。收到货六天后,他以“手机太重、太厚”等理由提出退货,但遭到平台拒绝。在第四次申请退货未果后,沈先生继续使用该手机一个多月,随后将商家告上法庭。
沈先生认为,商家既然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就应当接受其退货申请。而平台方则指出,沈先生的消费记录显示,其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曾通过12笔订单先后购买12部手机,且均在七天内申请了退货退款。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引发争议的手机,沈先生此前已先后购买并退回过三次。
法院经审理查明,沈先生作为数码产品爱好者,存在以体验为目的多次网购手机、激活使用后又申请退货的行为。法院认为,结合其购买目的、购买频率及退货次数,可以认定其反复购买并退货的做法,背离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保障消费者合理退货权益的初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沈先生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电商平台的合法权益,构成民事权利的滥用,也不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因此对其诉求不予支持。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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