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业界 2026-08-06 17:08

00后发朋友圈骂前老板被起诉 法院明确:分组、限时不能免责

因在朋友圈发文吐槽前老板,一名00后女子被诉名誉侵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在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据了解,当事人小刘从公司离职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动态,称前老板蔡先生“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还提及对方“企图乘机占她便宜”“锲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逼迫离职”等内容,并在文末写上“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

蔡先生认为,小刘的用词带有明显的年龄歧视和人格贬损,虚构了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等不实信息,严重损害了自己的社会评价,已构成名誉侵权。为此,他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小刘删除相关言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5000余元。

小刘则辩称,自己并没有刻意诋毁对方的主观恶意,且该朋友圈已设置为“仅前同事可见”和“三天可见”,传播范围十分有限,不应认定为侵权。

法院审理后指出,小刘在朋友圈中公开使用“四十岁老登”并配上“老人味”等表述,带有明显的年龄贬损色彩,超出了合理表达的边界。而关于蔡先生“企图占便宜”“故意拖工资”“逼迫离职”等一系列负面陈述,小刘均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法官同时强调,尽管小刘对朋友圈的可见范围和留存时间做了限制,但涉案言论已经在原同事这一特定社交圈层中传播,很容易导致蔡先生的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侵害名誉权的法律风险。

鉴于小刘目前没有收入、经济上承受压力,而蔡先生的根本诉求在于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经过充分沟通,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法官特别提醒,社交平台的权限设置并不能改变侮辱、诽谤等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质。朋友圈分组可见只是缩小了传播人群,无法做到完全隔绝第三方查看,只要相关内容被他人获知,就有可能对当事人的名誉产生负面影响;“三天可见”也仅仅缩短了信息在线的留存时间,此前已经扩散并留存的负面印象并不会因此自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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