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业界 2026-08-13 09:09

明知朋友醉酒仍借车 发生事故是否担责?法院:赔偿36万

朋友聚会饮酒本属常见,但车主若明知他人醉酒仍将车辆交给对方驾驶,发生事故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披露的一起案例对此作出了回应。

2025年4月6日晚上,周某驾车接上李某后一同前往酒店,与刘某一同聚餐。席间,李某购买了烟酒,三人都喝了白酒。

聚餐结束后,周某先开车载李某离开。半路上车辆改由李某驾驶。当晚23时29分左右,李某把周某送到家,之后在返回自己家的路上因操作失误撞上隔离护栏,李某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随后认定,李某属于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事发时疏忽大意、观察不当、操作不规范,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检测显示,其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4.6mg/100mL。李某的近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身体状况、酒量以及饮酒后可能面临的风险应有充分认识,应当避免在酒后从事高危险性活动。李某明知自己已醉酒且没有驾驶资格,仍驾驶他人车辆上路,最终发生单方事故并被认定为全责,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周某既是共同饮酒人,也是涉案车辆的使用人。他清楚李某已经大量饮酒,却未加劝阻,反而允许其驾驶车辆,同时没有认真核实李某是否具备驾驶资格。法院认为,周某未尽到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对李某驾车发生事故并死亡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明确,醉酒状态并非周某免除责任的法律理由。考虑到李某自身过错明显,可以相应减轻周某的赔偿责任。另外,现有证据未显示周某曾对李某劝酒或灌酒。

最终,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和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判决周某赔偿李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6万元。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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