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跨境电子商务下的1210、9610、9710、9810项目内出口商品,如果因滞销或者退货原因,在出口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可实现“零税负”。跨境电商贸易机制不断完善,国际物流网络疏通,跨境电商渠道缩短,越来越多市场主体能够通过该渠道实现“买全球、卖全球”。具体操作上,企业要按政策规定执行,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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