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来是保护消费者的好政策。但有人把它玩成了“无限试用品”。 近日,王某在某购物平台先买了4副蓝牙耳机,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全部申请退款。没过多久,他又在同平台买了5副耳机,又以同样的理由全部申请退款。商家拒绝后,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平台对其中2副耳机退货退款。 商家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消费者的试用范围,属于滥用退换�...
特别声明:本页面标签名称与页面内容,系网站系统为资讯内容分类自动生成,仅提供资讯内容索引使用,旨在方便用户索引相关资讯报道。如标签名称涉及商标信息,请访问商标品牌官方了解详情,请勿以本站标签页面内容为参考信息,本站与可能出现的商标名称信息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对本页面内容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反馈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