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半年退货手机77次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案件,引发热议。2024年4月,男子路某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店铺购买4部手机,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被驳回。
路某随后将4部手机在二手平台低于购买价1000余元转卖,并起诉电商平台,要求赔偿因低价转卖造成的损失。
电商平台提交记录显示,路某近半年在该平台购买了106部手机,退货订单中77个涉及手机。平台认为路某大量退货违反诚信原则,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路某的高退货率不合常理,其声称试用新机后再退货的理由难以成立。路某的行为违反了平台协议,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
最终,法院驳回了路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未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