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20年12月,原告在苹果Apple(中国)官网购买了4件商品,单价149元,法院认为,涉案商品标价149元引发抢购事件前,其在被告官网全年销售量不足百件且平均售价约900元,在其他电商平台的通常价格也在1000元以上...可见149元的商品标价低于市场交易价格,违背正常交易逻辑,涉案合同在订立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裁判撤销双方的网络买卖合同,确认苹果公司《销售与退款条款和条件》中定价和降价/价格更正”相关条款无效,不过苹果需赔偿原告公证费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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