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

近日,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小珍随意停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导致小建碰撞后摔倒受重伤,被判赔偿17万余元。2021年小珍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未支付骑行费用和因车辆驶出服务区产生的调度费情况下,将车停在行车道内离开了现场。小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今年年3月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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