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查结果,辖内各保险公司可与“良好”和“及格”的机构继续合作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不得与“不及格”机构合作开展保险中介业务合作...从保险公司层面进行了约束:“辖内各保险公司与未经验收的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开展保险中介业务,要切实履行中介渠道主体管理责任,开展保险中介业务合作前要核查其是否具备经营保险中介业务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正常与之开展合作,不受 2022 年 2 月 1 日时点的限制,各保险公司应随时关注审查结果更新情况,不得与“不及格”机构合作开展保险中介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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