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日一起数年前的劳动争议案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事件的起因,源于公司负责人脱口而出的一个“滚”字。
2020年,当事人小彭在上海一家化工企业工作期间,因工作安排与领导发生争执。随后他向公司负责人反映情况,负责人情绪激动之下说出了“你滚”。
小彭随后离开公司。他的妻子曾与公司老板沟通,询问小彭是否可以返回岗位。老板回应称“能不能回来上班我们再考虑考虑”。
不久后,公司以小彭连续旷工多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小彭因此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9800元。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小彭的诉求。
二审法院认为,老板说出“滚”字后,家属已出面沟通并表达复工意愿,公司却未明确允许其返岗,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达模糊不清,因此公司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有网友在评论区留言:“一字值千金”。


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双方的和平分手方式。
实践中,用人单位应主动向员工说明解除背景,例如业务调整或岗位裁撤,同时依法提出经济补偿方案,并给予员工合理时间反馈诉求。
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书面协商解除协议,明确离职日期、补偿金额、社保截止日及工作交接事项。整个过程保持透明、友好,不仅降低法律风险,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雇主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