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报道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因经营状况不佳,一家公司单方面将员工调往省外工作,员工明确拒绝后,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解雇。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行为违法,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悉,2023年,广东广州某公司以经济效益下滑为由,向员工雷某发出《岗位调整通知书》,要求其从广州调至山东淄博工作。
雷某认为,此次调动将严重影响其个人生活,遂书面表示不同意调岗,并拒绝前往新岗位报到。
然而,公司以雷某未按时到岗、视为自愿离职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雷某对此不服,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款项。仲裁裁决作出后,双方均不服,随后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公司向雷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共计507315.69元。
一审宣判后,劳资双方均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用人单位虽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和经营自主权,但调岗并非可由企业单方面决定。该案中,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即强制调岗,并在员工拒绝后直接解雇,已构成违法。最终,法院判令该公司向雷某支付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加班费等合计5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