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业界 2025-01-25 09:31

酒桌上和朋友打赌喝口马桶水给1万:事后反悔 起诉索回

1月25日,一起涉及酒桌打赌的案件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于日常生活中“无伤大雅”赌约是否应当履行的关注。

据了解,事件发生在2023年6月。当时,张某与朋友相约到胡某家中聚餐。几杯酒下肚后,胡某开玩笑地对张某说:“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就给你10000元奖励。”随后,胡某将10000元通过转账方式交给第三人代为保管。没想到,张某竟真的舀起一杯马桶水喝了下去。看到这一幕,第三人按照约定当场转账给张某10000元。

然而,三个月后,胡某反悔了。他认为自己不应该因为一句玩笑话就付出10000元的代价,于是向张某提出要求返还这10000元。但张某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胡某遂将张某诉诸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虽然胡某与张某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双方之间的约定也是他们真实意思的体现,但他们在酒后的打赌行为纯属聚餐中的一种娱乐行为,并非为了实现一定的法律后果。此外,这种打赌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

因此,法院判定胡某与张某打赌订立的契约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此案中,胡某为受损人,张某为获益人。由于张某因无效的民事行为取得了财产,法院认为应当予以返还。但考虑到胡某与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案涉打赌过程中均存在过错,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由张某返还胡某5000元。

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提醒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谨慎对待各种形式的赌约,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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