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涉及儿子死亡赔偿款的案件。案件中,柳晓与李家雄原为夫妻,育有三个子女,后于2020年6月经法院判决离婚。2021年12月,双方的婚生儿子李聪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2022年10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柳晓和李家雄赔偿李聪事故损失共计60万元。然而,李家雄在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后,次日便将全部款项无偿转让给了其弟李家荣。
柳晓随后将李家雄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李家雄向李家荣的无偿转让行为,并要求返还其应得的20万元赔偿款及利息。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家雄在未与柳晓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赔偿款无偿转让给李家荣,影响了柳晓债权的实现,因此判决撤销该无偿转让行为,并要求李家荣将20万元返还至法院代管款账户。
李家荣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法官在审理中指出,李家雄与李家荣存在亲属关系,且双方试图通过出具收条的方式串通,造成款项已退还的假象。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不仅核实了证据的真实性,还考虑了亲属间的利益关系,最终未采纳双方的证据。
该案件的判决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涉及亲属关系的案件时的严谨态度,确保了债权人柳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法院的判决也强调了在亲属间存在利害关系时,应更加严格地审查证据,确保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