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江宁支行因挪用客户存款,被储户李先生一家告上法庭。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责令银行返还李先生家的存款。然而,邮储江宁支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银行认为,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同时储户与行长时某宁是通过中间人介绍的,因此中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南京市中院去年5月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李先生一家正在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他们希望能“快点判,正常判”。
自2008年存入第一笔本金以来,他们的存款已经累计约243万元。银行行长时某宁被判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责令其退赔银行24301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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