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产权 2019-08-29 09:20

盘多多提供网盘资源分享链接搜索服务 被判赔偿3.5万元

站长之家(ChinaZ.com) 8月29日 消息: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因认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经营的百度网盘存在大量侵害其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上海内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聚公司)经营的盘多多网站(以下简称盘多多)向用户提供了涉案节目的网盘资源分享链接搜索服务,可以引导用户直接链接至百度网盘中的侵权作品。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公司)遂将百度公司、内聚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200万元。

2019年8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百度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内聚公司构成帮助侵权,承担侵权责任。判定内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000元。

原告快乐阳光公司诉称:原告在支付巨额版权费用后,依法取得了涉案节目《歌手》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百度公司经营的百度网盘存在大量侵害原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被告百度公司未采取相关措施规范用户上传、存储和分享他人作品,未对网友上传、分享内容进行合理审查。内聚公司经营的盘多多向用户提供涉案节目的定向链接服务,可引导用户直接链接至百度网盘中的侵权作品。二被告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扩大了侵权行为的传播范围,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后果,故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认为,百度网盘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并不直接向公众提供用户所存储的文件,百度公司在客观上不可能也无权对存储内容进行审查,其作为这一相对私密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在个人账户空间存储的文件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应负有主动审查的义务。本案中,涉案节目系用户上传并分享链接,百度公司对侵权链接不属于明知或应知,其在接到原告通知和起诉材料后及时删除了涉案链接,故法院认定百度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内聚公司运营的盘多多网站系针对百度网盘及微盘的资源分享链接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站。其搜索范围并非直接针对百度网盘的内容,而是针对百度网盘用户在互联网上分享的网盘文件链接进行的搜索。百度网盘为封闭性私人空间,并非用于公共分享。虽然网盘用户可以分享链接,但包括百度搜索引擎在内的通用搜索引擎并不对网盘用户放置在第三方站点的分享链接提供信息定位服务。盘多多提供此类搜索引擎,对发布在第三方平台的网盘资源分享链接及标题进行全网抓取,并进行了推荐、选择和编辑,客观上汇总了侵权链接,并会导致侵权范围进一步扩大的法律后果,其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内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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