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马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没有刹车也没有大灯,他曾向公司反映过,但公司对此故障车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只是告诉他要慢点开。在一次送件途中,马某将行人陈某撞伤,交通部门认定马某负全责。此案经海淀法院判决,认定马某的行为是履行单位职务的行为,物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陈某22万余元。没想到的是,判决生效后,物流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尽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物流公司对法院的通知依然置之不理,态度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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