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

据天心区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互怼的双方不仅要在业主群道歉,更要赔偿打伤对方的相关损失...在客观上通过文字、言语对相对方进行侮辱并实施损害其名誉的行为,对相对方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其他业主对其产生不良评价,因此原、被告双方的上述言论均应作否定性评价,均构成名誉侵权,故原、被告双方要求相对方进行书面道歉并在相关微信群公开的诉讼请求,天心区法院均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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