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

北京市卫健委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9月16日前向市卫健委反馈意见。根据办法: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要加强药品管理,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诊疗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过程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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