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

中国政府于1992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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