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徐景和强调,彩色隐形眼镜属于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属于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的产品,其质量安全直接影响消费者视力健康...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面加强彩色隐形眼镜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彩色隐形眼镜最早是由美国强生公司提出,用于帮助眼睛受伤的人遮盖眼睛瑕疵,后来被广泛地应用到电影化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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