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刑事判决书,对一起涉及网络刷单的虚假广告罪案件进行了宣判。案件主犯陈某因创建网络刷单平台,组织虚假交易,非法获利78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据判决书显示,陈某,男,1965年8月出生,高中文化。2020年6月,陈某经人介绍从某振(在逃)处购买了一串用于网络刷单的源代码,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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