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责任

浙江海宁发生了一起关于房屋租赁引发的维权事件。租客王某承租了房东胡某新装修完毕的住宅,双方明确约定租期为一年,月租金定为3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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