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笔者发现了一份《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在该报告中,对专利号为ZL201821625476.4的实用新型专利“发光器件及LED显示屏“的评价结果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据了解,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明确规定,不符合公开条件或者没有完成实质性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以及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专利申请,都将被专利局依法不予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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