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汽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乘客小阳叫到网约车,临近目的地时,经司机王先生同意,从后排打开右侧车门下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2、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3、乘客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对该部分,网约车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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