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姐于2014年8月1日加入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2021年9月7日,汪小姐通过微信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范某递交了辞职报告。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判决公司支付汪小姐567,60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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