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财产

张女士和陈先生于2003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张女士女儿、陈先生儿子与二人共同生活,并由陈先生掌握家中财政大权。婚后陈先生因彩票中奖获税后收入800万元,不过从不告知张女士家庭收支情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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