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益阳沅江法院通报了一起健身房意外伤害案件的判决结果,法院判定女子刘娜(化名)需自行承担八成责任,而健身房承担两成责任。 刘娜在益阳某健身房办理了次卡进行健身。2024年3月8日,她穿着高跟鞋进入健身房后,未更换运动鞋便直接踩上跑步机并启动。由于无法跟上跑步机的运行速度,刘娜伸手抓住扶手试图控制,但最终仍摔倒在地。回家后,刘娜感到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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