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见闻 2019-11-11 13:50

博纳影业回应《烈火英雄》涉嫌抄袭:未收到法院通知

站长之家(ChinaZ.com) 11月11日 消息:今日,针对“《烈火英雄》涉嫌抄袭”一事,博纳影业集团发布声明回应称,网络传播关于该电影侵权的案件已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我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我司及其他相关出品方拥有该电影作品的全部版权,并对任何涉及该电影作品的侵权、剽窃及传播不实报道的违法犯罪行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前,海淀法院网报道称,因认为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大量抄袭、剽窃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火烈鸟》,李某某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该电影出品发行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华影(北京)影业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 8 家公司诉至法院。

以下为声明全文

声明

电影《烈火英雄》(以下简称“该电影”)是我司及其他相关出品方共同出品的一部根据 2010 年 07 月 16 日大连市保税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后,广大消防官兵奋不顾身、扑灭大火的真实英雄事迹改编的电影作品。该电影于 2019 年 08 月 01 日在全国公映并受到广泛好评。

该电影的剧本改编自鲍尔吉·原野于 2013 年 03 月出版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并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获得该作者的电影改编与摄制权授权; 2017 年 09 月 29 日与于勇敢(原名:于彦琳)签署编剧合同,合同约定该编剧承担该电影剧本版权担保义务。 2017 年 07 月启动该电影剧本研发, 2018 年 01 月完成该电影剧本创作,该电影于 2018 年 10 月开始拍摄, 2019 年 04 月报国家电影局送审。

近日,网络传播关于该电影侵权的案件已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我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我司及其他相关出品方拥有该电影作品的全部版权,并对任何涉及该电影作品的侵权、剽窃及传播不实报道的违法犯罪行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2019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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