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 12月11日 消息:据第一财经报道,据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高通起诉的苹果四家子公司分别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该案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立案,高通公司于今年 7 月 10 日向福州中院申请责令诸被告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请求对苹果四家子公司的侵权产品iPhone 6S至iPhone X的 7 款手机产品停止销售。
此外,高通公司声明裁定书不适用苹果公司委托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蜂窝产品,也就是说被禁售的苹果产品不包括和硕生产的iPhone。相关律师表示,“高通可能与和硕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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