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评论 2009-12-24 11:01

与浙江通管局MM通话实录 关于电子公告申请

《与浙江通管局MM通话实录 关于电子公告申请》文章已经归档,站长之家不再展示相关内容,下文是站长之家的自动化写作机器人,通过算法提取的文章重点内容。这只AI还很年轻,欢迎联系我们帮它成长:

近期打黄扫非的过程中出现了矫枉过正的现象,而且似乎引发了管理层原本慵懒的神经。今天上午十点多,本人拨通了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窗口的电话,询问电子公告(论坛、留言板等交互功能)专项申请事宜,以下是通话实录: 问:你好,请问个人能申请电子公告专项吗? 答:个人? 问:就是ICP已经备案的非盈利性个人网站。 答:这是不能的,必须是企业。 问:那就是说个人的网站不允许有像论坛、留言板之类的交互功能? 答:是的。 问:哦,了解了,谢谢。 附浙通管局电话:0571-87880010 大家可以再次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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