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顺丰集团对外宣布了一则奖励公告。2月7日,呼和浩特赛罕区一洗车房突发火情。
当时,顺丰营业部负责人木仁路过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并组织网点6名快递员携带灭火器赶赴现场,在消防车抵达之前将火情控制住,避免了人员伤亡和更大财产损失。
顺丰集团根据《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授予7人三等奖,奖励金额为7000元。
同时,呼和浩特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授予7人“青城好人”称号,呼和浩特市委社会工作部等单位分别授予7人“新新之星”、“见义勇为先进群体”、“消防公益使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