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名女士在河南某宝马4S店交纳了8年前的定金,准备提车。
据悉,该女士于2016年向4S店缴纳了5万元定金,原计划购买一辆宝马汽车。
然而,一周后,由于投资其他业务,她遭遇资金断链,未能及时提车。
在过去的8年中,该女士因各种原因忘记了订车一事。直到最近,她才想起并联系4S店。
对此,4S店销售表示,根据合同条款,该女士已构成违约。
合同规定,超出全款提车日后,每延迟一天,4S店有权向客户收取全车款的日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经过8年时间的累积,该女士的定金已全部抵扣为违约金。
不过,4S店销售进一步表示,经与法务沟通,4S店同意延长定金使用权限两周,允许该女士在两周内使用定金提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