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调表事件改判: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二手车调表案,判决二手车经营商向消费者赔偿三倍购车款损失费。
2021年,张先生从上海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当时里程表显示行驶里程为70000多公里。然而,在交付后半个月内,该车发生各种故障。汽车经销商否认调过里程表。
2022年,该车在行驶故障中发生交通事故。张先生联系原车主沟通车辆保险事宜时,得知该车实际里程为200000多公里。
经专业机构鉴定,该车实际里程数为215528公里,鉴定意见为调表车。张先生认为,二手车经营商在里程数上存在故意欺骗,要求按所支付的购车款的三倍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手车经营商未向消费者披露车辆里程数等重要信息,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涉案车辆,存在明显过错,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二手车经营商赔偿张先生三倍价款的损失费54000元,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强调,二手车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二手车经营主体应特别关注车辆基本信息,并有义务和能力了解该信息。
二手车经营主体向消费者披露重要信息,是确保二手车交易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途径。如有违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