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一名 70 多岁的陈大爷因交通事故被后方轿车追尾,导致左膝盖严重受伤。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轿车司机负全责,陈大爷要求保险公司除了赔偿医疗费外,还应赔偿误工费。
保险公司认为陈大爷已超过退休年龄,且无法提供流水证明,不同意支付误工费。双方对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诉诸法院。
法院调查后认为,务工费理赔没有年龄限制,有务工损失应予赔偿。陈大爷虽已超过退休年龄,但一直从事劳动,收入来源依赖收废品,因此支持其获赔误工费。
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同意赔偿陈大爷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 1.4 万元,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