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盗摄风波再起,CCTV6发声
由公众人物薛之谦引发的电影盗摄争议持续发酵。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近日对此事发表评论,强调反对盗摄行为。
盗摄行为界定
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指出,在电影院拍摄电影画面或发朋友圈分享,均属于盗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影片进行录音录像。
事件起因
此次风波源于薛之谦在观影后发布微博,点评电影《飞驰人生2》。然而,网友发现薛之谦发布的内容包含三张影院屏摄图片,引发了盗摄争议。
网友热议
部分网友认为,公众人物带头盗摄不妥,既不尊重创作者也不尊重观众。另有网友指出,薛之谦的行为虽然违规,但照片未构成剧透且无商业用途,不必过度苛责。
薛之谦回应
对此,薛之谦本人通过打油诗回应称,他无意盗摄,只是分享观影感受。他表示,自己光明磊落,无需过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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