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未满18岁的高一学生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家里的39万余元积蓄用来打赏主播。近日,学生父母将直播平台告上法庭,要求对相关费用进行返还。
律师表示,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打赏、游戏充值行为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监护人可以要求直播平台、游戏平台退换打赏、充值的款项。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实施与其年龄和心智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网络巨额打赏、游戏充值,该行为与其心智和年龄不相符,如果没有得到其法定的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该行为也被认定为无效,其监护人也可以向直播平台、游戏平台要求返回打赏款项,平台应当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直播平台虽然在充值协议”中规定,充值用户须确认自己已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用户或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用户使用充值服务,必须得到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
但在实际操作中,未成年人使用家长的账号或者绑定移动支付方式即可充值打赏,并不需要身份核实。因此,从技术手段来说,打赏、支付时的人脸识别技术应该在直播中引进,对于该类纠纷的减少有比较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