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业界 2021-12-02 14:41

国家烟草专卖局:从事电子烟相关业务须取得许可证

站长之家(ChinaZ.com)12月2日 消息:今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电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前,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纳入电子烟产品目录;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同时,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用烟碱。寄递、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实行限量管理,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此外,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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