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热点 2021-06-10 09:05

小米遭恶意差评获赔3万

站长之家(ChinaZ.com)6月10日 消息: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消费者恶意差评小米10至尊纪念版案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张某在京东平台上多次恶意发布虚假评论,实施了针对小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原告于2020年8月16日正式在京东网“小米官方旗舰店”发售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被告购买了两单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于2020年8月17日发布了两个商品评价。商品评论的内容一则为“用了一个礼拜了,死机了七八次,玩手机发烫起码50°c,充电速度虽然快,但是耗费的电量也很快,两个小时就没电了”,累计评价1059条,点赞188个;一则为"手机质感一般般,续航不太好,用了一个礼拜了,发烫严重,很卡顿,拍照不清楚,充电慢,手机不防水”,累计评价215条,点赞41个。

小米称,根据从京东网调取到的信息得知,被告的两个订单收货时间均为2020年8月17日,而其在收货当天就发布了评论,因此被告根本未使用一个礼拜,可见其评论内容均是虚假的;且被告进行了两次针对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质量的虚假评论,可见这并非被告偶然弄错,而是蓄意在原告小米10至尊纪念版新机发布期间进行虚假评论。同时,被告以上虚假评论,已经通过网络进一步扩大。

小米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即删除其用户评论内容,判令被告在法制日报及京东平台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的商品评论区连续刊登三十日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0000元及合理支出100000元,合计1000000元。

对此,法院认为,上述评价系被告张某针对小米10至尊纪念版手机进行的缺乏事实依据的虚假评价,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其次,被告张某陈述其只拆封了其中一台手机,并于收到手机的当日以原价转手出售一台,过了一两日又将另外一台手机以原价出售,其行为不符合普通消费者或者电子产品爱好者的消费习惯。

最终,法院判定,张某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誉权,裁定其于判据生效十日内删除京东平台所发的两条小米10至尊纪念版评价,十日内在《法制日报》刊登道歉声明,十日内赔偿原告小米科技经济损失20000元及合理支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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