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热点 2020-12-02 14:41

天津禁止采集人脸信息

据光明日报报道,昨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据此,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今年10月,个人信息保护正式立法,旨在规范平台擅自收集用户数据等行为。

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进行商业营销、信息推送,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今年1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还制定了《人脸识别线下支付行业自律公约(试行)》。

在公约中,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表示,会员单位应建立人脸信息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在采集环节,要坚持“用户授权、最小够用”,明确告知用户信息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用户授权,避免与需求无关的特征采集。在存储环节,将原始人脸信息加密存储,并与银行账号或支付账号、身份证号等用户个人隐私进行安全隔离。在使用环节,收单机构、商户等中间环节不得归集或截留原始人脸信息,实现端到端的个人隐私保护。

据此前央视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2018年,我国人脸识别行业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0.7%,预计到2024年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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