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 4月9日 消息:据岳麓区人民法院消息,昨日下午,岳麓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茶颜观色告茶颜悦色一案,岳麓区法院当庭宣判:驳回洛旗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茶颜悦色”奶茶店自 2013 年 12 月在长沙开办第一家店至今,已拥有近两百家分店,深受消费者喜爱。 2019 年 5 月,一家与“茶颜悦色”仅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奶茶店在长沙开业。
“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广州洛旗公司以长沙“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为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茶颜悦色”商标注册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授权使用人等赔偿其各项损失 21 万元,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大众点评及美团外卖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洛旗公司诉称,长沙的“茶颜悦色”店铺在其门头、店内装饰、茶杯、包装、小票、纸巾、服务员的服装、坐垫等多处,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茶颜观色”、“茶颜”在形、音、义上非常相似的“茶颜悦色”字样,构成商标侵权。
茶悦公司辩称,自 2013 年以来,“茶颜悦色”经过坚持不懈地推广发展,早已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且与“茶颜观色”在形、音、义上具有明显差异,商标使用范围亦不相同,消费者不会因此混淆二者。
对此,法院认为,从商标本身的近似程度来看,“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虽仅一字之差,但两者商标在字形、含义及构图组合后的整体结构上均存在较大差异。综上,本案中,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亦与注册商标“茶颜观色”不相近似,不易混淆。故“茶颜悦色”不构成商标侵权。“茶颜悦色”虽由“茶颜”和“悦色”两部分组成,但起识别作用的既非“茶颜”,也非“悦色”,而是“茶颜悦色”这一整体。此外,“茶颜”是 2019 年核准注册的商标,而“茶颜悦色”是自 2013 年使用至今,已被众多消费者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