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法治在线》栏目5月8日报道,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特殊侵权案件。某影视传媒公司发现,用户通过某AI搜索平台搜索其拥有版权的电视剧名称时,搜索结果置顶位置直接显示盗版剧集的网盘链接,并标注“无需提取码”。该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其著作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该搜索平台基于大语言模型与检索增强技术构建搜索引擎,系统自动抓取、索引并呈现互联网公开网页内容。搜索结果中的“无需提取码”等标注,均来源于第三方网页的原始信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平台运营方对搜索结果进行过人工编辑或刻意推荐,因此不构成主观侵权过错。
维权过程中,原告在发现侵权线索后,通过平台预留邮箱发送律师函,要求删除侵权链接并停止侵权行为。平台运营方在收到函件当日即删除了相关侵权搜索结果。
法院认为,作为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涉案平台已按规定完成算法模型备案,建立了便捷有效的投诉维权渠道,并在获知侵权信息后第一时间完成下架处置,全面履行了法定注意义务。在算法透明、技术中立的前提下,平台应享有侵权责任豁免。最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