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产权 2019-09-08 09:56

“人人车卖身滴滴”文章涉侵权 人人车起诉维权获赔2万元

站长之家(ChinaZ.com) 9月8日 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师先生在搜狐号“师天浩”发布《人人车卖身滴滴的背后:D轮融资烧完急需接盘侠?》等文章侵犯其名誉权,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将文章发布者师先生和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师先生在涉案搜狐号刊登声明,赔礼道歉,被告师先生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2 万元。

原告人人车公司诉称,被告师先生以“师天浩”名义在新浪微博、新浪博客、腾讯微信公众号、Baidu百家、搜狐网、砍柴网、和讯网等多渠道对外发布《人人车卖身滴滴的背后:D轮融资烧完 急需接盘侠?》(以下简称涉案文章一)、《人人车的迷局 李健或将出局》(以下简称涉案文章二)、《人人车不务正业变“起诉部”背后,诉讼该不该成为营销手段?》等文章,文章捏造、虚构事实,诽谤、诋毁人人车公司,侵害了人人车公司的名誉权,导致人人车公司社会评价大幅降低,给人人车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人人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师先生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20 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 52300 元;要求搜狐公司删除、屏蔽、断开师先生在搜狐网发布的侵害名誉权文章内容的链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一、二均由师先生在其搜狐号中发布。涉案文章一中称人人车“因为业务和战略的失误让其从近百个城市缩减至 30 个城市”、“在过去 6 个月的时间内,累积亏损 10 亿人民币”、“空降两派和老员工三派势力对峙的局面在所难免”;在人人车公司对以上内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作为文章发布者的师先生应负举证责任,而师先生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言论具有事实基础。另外,涉案文章一中称“已经输掉了人人车的未来”,涉案文章二以“人人车不务正业变“起诉部”背后,诉讼该不该成为营销手段?”作为标题展开论述,使用贬损性的语言对人人车公司进行评论。在无证据证明涉案文章传播的上述内容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师先生对互联网上发布的内容未进行审核即编辑、创作并发布涉案文章,并夹杂使用贬损性语言,极易引发公众对人人车公司的经营状况、员工关系等产生负面评价。因此师先生发布涉案文章具有过错,其行为构成对人人车公司名誉权的侵犯。

搜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人人车公司在通知搜狐公司删除涉案文章后,搜狐公司及时核查并已删除涉案文章,且庭审时人人车公司认可搜狐公司已经删除涉案文章。因此,关于人人车公司对搜狐公司的相应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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