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依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从事互联网信息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个人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本人,单位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含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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