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见闻 2019-11-19 14:55

因快递员撞伤七旬老人 快递员及快递公司被判共赔17万

站长之家(ChinaZ.com) 11月19日 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报道, 74 岁的杨先生被快递员吴先生撞骨折,因对赔偿费用协商未果,将快递员吴先生和快递公司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吴先生和申通公司共同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 22 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吴先生及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给付杨先生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 17 万余元。

原告杨先生诉称, 2018 年 6 月 14 日早 8 点 30 分左右,在定慧桥西引桥下,其在由南向北骑行时被吴先生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倒,左腿疼痛,无法站立,被紧急送往医院急诊科救治,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左侧膝关节顿挫伤。 2018 年 6 月 19 日进行左侧髋关节全置换术,术后病情稳定,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出院。吴先生系申通公司员工,事发当时正在送快递途中,故吴先生与申通公司应当共同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该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被告吴先生辩称,事发当时其并没有行驶,电动三轮车停到马路边,当时他在那里分快件,之后杨先生骑自行车过来,骑着过来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回事就碰到了快递车的车尾,摔倒了,其过去查看并把杨先生搀到路边,后其找朋友开车过来送到医院,送医过程中杨先生的家属也在场。侯某承包翠微路这一片区的申通快递,事发时他在侯某手底下打工,帮忙送申通公司的快递,因不是申通公司的正式员工,所以没有对应的工服和车辆,直到 2018 年 7 月之后才是申通公司的员工,与申通公司是承包关系。故认为此事系个人的事情,并独立承担责任。

被告申通公司辩称,对杨先生表示同情,但其公司不是适格被告, 2018 年 7 月 1 日前发生的杨先生和吴先生之间的交通事故,公司不具有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吴先生个人行为,并非工作或职务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据查明,事发时,吴先生正在驾驶快递车为申通公司送快递。申通公司及吴先生主张,事发之后的 2018 年 7 月 1 日吴先生才正式承包申通公司其中一个片区的快递业务,在此前,吴先生称其已开始为申通公司送快递。对此,法院认为,根据证据显示,事发时,吴先生确实在为申通公司送快递,虽然吴先生及申通公司均否认当时双方存在承包关系,但申通公司提交的承包协议不能充分证明吴先生事发时并非该公司员工,故在无充分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吴先生是在为了申通公司的利益、执行该公司的工作任务途中发生侵权行为,吴先生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申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申通公司应对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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