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上海高通正式向上海高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美国高通立即停止侵犯其持有的含“高通”字样(第662482号、第776695号、第4305049号、第4305050号)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全部行为,2)判令被告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通中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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