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评论 2015-07-22 15:25

网络暴力硝烟不断,优衣库之后细数那些罪与责

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网络暴力事件越来越常见。上一周,优衣库事件刷爆朋友圈,品牌商借势营销,段子手忙着编各种段子哗众取宠,网友看热闹调侃不断。当成千上万的网民紧抓着当事人不放,很快的他们被“扒个精光”,无处可得躲。这样的群体暴力一群人狂欢之后,当事人却饱受长期的精神伤害。

什么是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网民们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等对人、事物、事件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攻击,并对当事人的人身权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这些无尺度不理性的评论超出了正常范围,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

网络暴力最初的表现形式是“人肉搜索”,将当事人的的隐私公诸于众,包括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等。被人肉的对象,赤裸裸的暴露在公众平台,任凭谩骂。对当事人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从精神方面到日常工作生活都带来了严重的伤害。然而网络暴力却屡见报端,恨不能休。

网络暴力屡屡出现

网络暴力最先让大家熟知的是2006年的“高跟鞋虐猫事件”,当事人所有的资料全部被人肉出来,在一片谩骂声之后,除了丢了工作,精神方面也造成很大的创伤。在这几年间,因网络暴力导致的悲剧案例实在太多了,从平民到明星,都不能幸免。下面我从今年发生的几个案件说起:

今年4月份,台湾女星杨又颖自杀,这与网络暴力也脱不了干系。据了解,在遗书里,杨又颖称自己受到网络暴力恶意攻击,长期遭到网络暴民谩骂的不满,给她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伤害。

今年5月,成都发生“女司机被打事件”,不久之后,当时人的私人资料被人全部挖出来,不仅两辆车的车牌号被曝光,大量未经证实的违规行车记录、酒店开房记录、家庭住址甚至生理期等个人隐私信息也都被“晒”在网上。而就事件本身而言,只涉及交通事件,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掺和其中。

今年7月8日,袁姗姗登上全球最大演讲平台TED,讲述了《在网络暴力中捍卫自己》。在演讲中,袁姗姗展示了自己从一直被黑的“黑姑娘”过程的辛酸历程,与公众一起探讨“网络暴力”的危害性。这可以说是一个回应网络暴力比较正面积极的例子,但是有多少个受害者能有强大的内心,扛得过语言谩骂下的阴霾?

再谈到最近的优衣事件,7月14号晚上,微博上热搜榜的“优衣库事件”席卷而来,网络大肆传播的“不雅视频”事件。视频曝光后,他们本人的微博、社交网络信息和真实身份都被暴露在公众面前,当事人在第一时间删除自己在所有社交网络上的个人信息,可见他们内心的惶恐。

网络暴力的罪与责

从上述的的几个事件中,不难看出网络暴力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伤害,在社会上也造成不良的影响。

三宗罪

其一,最直接的是对当事人重大的伤害。他们的隐私、名誉受损更严重的导致精神上的伤害被迫走向自杀的道路。

其二,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让社会的道德准则“堕落”了。拿着“优衣库事件”作为营销,通过分析和讨论这个事件的“营销亮点”推广自己的品牌,却不顾事件背后的道德问题。

其三,网络暴力可以说是现实社会中暴力的延伸,最终又会回归到现实社会中。它们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网民的心理,网民在参与网络暴力的过程中,接触到的是谩骂,攻击等暴力符号,网民的心理状态也潜移默化的受到影响。

在网络暴力事件发生的过程中,责任参与者是谁?

首先是内容发布者。内容发布者在发布之前,就应当考虑到事情发布的合法性和道德准则。人的言论自由不应该超越道德的底线,也不该突破法律的规定。在发布的过程中,就应当承担事情的后果。

其次是那些跟帖者。在很多网络暴力事件中,很多参与者主要是出于无意识的跟风,然而他们的每一次点赞、转发和评论都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就优衣库事件中,那些参与到分享的人,那些恶搞的跟风者,那些借势营销的人无疑起到帮助传播的作用。

最后是恶意的讨伐者。在事件公布以后,在网络暴力中起着激化作用的可以说是对事件当事人进行恶意谩骂、抹黑的狂热分子。除了过分恶意的攻击当事人,一些诽谤性的的内容也会煽动其他的网友。大多时候,网络世界是浮躁的,很少人会去辨别真假,了解事情的背后的真相。

如何改善网络暴力?

要让网络世界不存在暴力是不现实的事,网络的匿名性,网络上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以及一些网民的素质等种种因素,都会使得网络暴力事件再度发生。关键的不是消除暴力,而是制约暴力的发生,减少人们受到网络暴力的侵害。

于个人,或许我们不是高尚者,但不当做一个卑劣者。身为网民,提高自身素养文明上网,思考自己言行带来的后果。提高辨别网络信息真伪的能力,理性的了解事情,不做盲目的跟风者,人云亦云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同时,还应当学会保护自己,注重私人信息的的保密,避免成为受害者。

于法律,虽然我国在网络监管上不断加强中,专门针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细则尚有欠缺。

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肉搜索造成他人损害的,最高可赔50万元。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在国外,在网络暴力的监管方面相对国内是比较严格的,是值得国内借鉴的。

美国在各个地区都设有网络监督和预警中心,只要在网络上发表暴力言论,即使被证明“无实施恶意”,也会受到惩罚。在美国《网络欺凌预防法案》,规定任何人如果带有胁迫、恐吓、骚扰或引起大量精神折(的意图与人交流,并用电子手段做出恶意行为,就将面临罚款和长达两年的监禁。

在韩国 除了实行实名制以外,其《刑法》作出规定,在网上用暴力恶意恐吓或毁损个人名誉,最高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当执行严格的审核义务,减少含有暴力内容的信息传播。此外,可以推行网络实名制,有助于准确地查询到网民的真实身份,在责任主体明确的情况下,网民发表言论便会有所顾虑,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环境。

结语

尽管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红极一时”的网络暴力事件会渐渐的淡出人们的视野到最后被遗忘,但是对于当事人也许是一辈子的伤害。每个人都不应当忽视自己在网络世界中所起的作用,减少网络暴力是每个人都可以尽的一份力。而当一个国家的网络暴力事件越变越少,也足以折射出一个国家网民素质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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