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评论:中拍协应用法律错误》文章已经归档,站长之家不再展示相关内容,下文是站长之家的自动化写作机器人,通过算法提取的文章重点内容。这只AI还很年轻,欢迎联系我们帮它成长:
微博上知名的法律界人士(ID汉德法官)的观点引发了很多用户的认同,“《新京报》的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我国的拍卖活动区分为由拍卖企业组织的拍卖和其它人组织的拍卖,按照《拍卖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由法院组织的在淘宝上进行的拍卖不应适用《拍卖法》的规定...
“原先的法院强制拍卖有一定的弊端,经常出现流拍,导致拍卖物难以体现其真正价值,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法院尝试引进网络手段,的确是一种进步,但是创新不应该只是想法和做法,更要完善配套的制度,制度才是公平公正的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卫国同样认为规则的制定是这一模式能否推广的关键,“这种形式也是一种拍卖,只要制定严密的规则和流程就没有问题...
......
本文由站长之家用户“中国站长站”投稿,本平台仅提供信息索引服务。由于内容发布时间超过平台更新维护时间,为了保证文章信息的及时性,内容观点的准确性,平台将不提供完整的内容展现,本页面内容仅为平台搜索索引使用。需阅读完整内容的用户,请联系作者获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