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用户 - 传媒 2009-06-01 11:18

抢劫网络虚拟财产 辽宁四青年被判刑

《抢劫网络虚拟财产 辽宁四青年被判刑》文章已经归档,站长之家不再展示相关内容,下文是站长之家的自动化写作机器人,通过算法提取的文章重点内容。这只AI还很年轻,欢迎联系我们帮它成长: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法院日前对一起罕见的抢劫虚拟财产案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2日零时许,来到网吧的王晓全等4名青年经预谋后,对正在上网的“沈阳小伙”进行殴打、威胁、恐吓,迫使“沈阳小伙”按其要求转出价值人民币100元的Q币100个,以及大量的游戏币、游戏装备...

法院认为,Q币、游戏币和游戏装备,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虽在现行法律中,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但玩家在游戏中财物的积累需要付出时间和金钱,虚拟财产完全具备财产的一般属性,应当纳入刑事法律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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