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业界 2021-02-20 10:10

字节跳动起诉深圳一公司恶意使用头条百科标识 获赔300万元

站长之家(ChinaZ.com)2月20日 消息: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消息,2021年2月9日,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今日头条公司)诉被告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故事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在线宣判,认定被告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了“头条”、“今日头条”系列注册商标权,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

法院称,深圳故事公司作为与两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意将其网站命名为“头条百科”(toutiaobaike.com),与两原告运营的“今日头条”APP及其旗下的“头条百科”网站名称极为相似或相同,并在网站首页多处使用“头条”标识。

    同时,深圳故事公司的“头条百科”网站在百度、360、必应等搜索引擎中均排列前三位。当网络用户在使用“头条”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可以从众多网站中迅速检索到该网站,其客服人员在与客户沟通创建词条服务时,就该网站运营主体是否与两原告具有关联性问题亦存在模糊回应的情况。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深圳故事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使用的“头条”及“头条百科”标识与两原告涉案“头条”商标经比对,文字组成、读音均完全相同,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相同商标。上述被诉侵权标识虽与涉案“今日头条”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对于近似商标的比对,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的,但主张权利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控侵权商标的,可以采取比较主要部分决定其近似与否。由于“今日头条”标识在其服务类别上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两原告的“今日头条”注册商标的服务有特定的联系,故两者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商标。同时,经分类比对,被告深圳故事公司经营的“头条百科”网站所提供的服务与涉案注册商标分别在第35类和第38类服务项目上亦构成相同服务。故,被告深圳故事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头条”、“头条百科”被诉侵权标识,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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