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业界 2021-01-08 14:22

网信办: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罚款100万元

站长之家(ChinaZ.com)1月8日 消息:今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信部、公安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7日。

其中,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编造、传播险情、疫情、警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等产品安全以及其他方面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信息,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经济秩序的虚假信息;

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规定,将由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为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实施虚假点击、投票、评价、交易等活动,不得大量倒卖、注册并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账号,被用于违法犯罪的、不得为他人有偿提供删除、屏蔽、替换、下沉信息服务的。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所收集、使用的身份信息、日志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所收集、使用的身份信息、日志信息泄漏、毁损、丢失。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和查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所收集、记录的身份信息、日志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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